银川市兴庆区牧清牛羊肉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志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40100MAE3189XXC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银佐家园18号楼4号营业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12
(2026)宁0104民初165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马**,银川市兴庆区牧清牛羊肉店(个体工商户)
宁夏美极鲜蔬菜配送有限公司,丁**,刘*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银兴市监处罚〔2025〕123号
2025年5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冷库内存放有3只羊胴体(25.6kg)无检疫标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3只羊酮体的供货商资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根据当事人于2025年5月13日提供的供货商信息显示,当事人于2025年5月7日从永宁县望远镇杨凯牛羊肉批发店(杨学红)处购进的3只羊酮体,合计重量25.6Kg,购进单价为46元/Kg,销售价格为48元/Kg。因此当事人未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以上3只羊胴体上没有“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识,现场对无“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识的3只羊胴体进行称重,共计25.6Kg。据此计算,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的羊肉的货值金额为25.6*48=1228.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5年5月13日,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清真食品准营证复印件1张、经营者马志雄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
证据(二)2025年5月10日,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检疫的羊肉的基本情况;
证据(三)2025年5月13日,执法人员制作经营者马志雄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检疫的羊肉的进销货情况;
证据(四)2025年5月13日,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进货销售凭证1份,供货商永宁县望远镇杨凯牛羊肉批发店营业执照、清真食品准营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检疫的羊肉的供货商信息;
证据(五)2025年5月10日、执法人员制作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照片、未经检疫羊酮体照片,现场称重照片共5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现场情况和当事人经营场所存放的未经检疫羊酮体具体细节;
一、没收羊酮体3只(共计25.6Kg);
二、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银川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