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七可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晓岚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7L07U92L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同协村1组高家湾(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475号
经查, 当事人2022年3月16日理了《营业执照》,并2023年9月15日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同协村1组高家湾(自主承诺),主要从事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蔬菜种植;水果种植;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22年3月1日起租用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同协村1组高家湾(原南方集团养猪场空厂房22栋)设施、设备及土地共约110亩,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租期至2052年2月28日止,租赁期限30年,每年租金8.2万元,内设有腌制组、包装组、库房、办公室、机修组、食堂6个部门,厂区设置有宿舍,有3名员工居住,其余员工回自家居住。
当事人为了方便员工的用餐,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于2026年1月1日起将座落于北面的一间厂房约有80多平方米用于员工餐饮食堂,其厨房1间、餐厅1间、厨房配有1台冰箱等若干餐具和炊具,餐厅配有6张餐桌(能容纳60人同时就餐)、2台空调、1台消毒柜。
食堂现有工作人员3人,1人负责食堂食材原料采购,1人负责食堂食材原料的入库,1人负责食堂食材原料入库收货查验制度、食材清洗、切配及大米淘洗、煮制、炒菜、蒸制成米饭供员工就餐食用。当事人的员工均在食堂就餐,一日两餐(中餐、晚餐)免费为员工供餐,食堂在员工提供用餐过程中,每人用餐标准7元/天,午餐4元、晚餐3元,早餐除外,午餐一荤、一素、一个汤,晚餐也是一荤、一素、一个汤,食堂在运营中油、盐、米、肉、菜等食材原材料均由当事人自行采购。
当事人于2026年7月8日食堂为32名员工提供中餐、晚餐)后,出现13名员腹泻、腹痛、恶心等症状,2026年8月7日经重庆市涪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结论:综合分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卫生学调查、临床诊断及治疗情况和实验室检验等四方面结果,结合《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标准》(WS/T 81-1996),判定本起事件是一起副溶血性弧菌感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聚集性事件,感染来源不明,发病人数13人,危险餐次和危险食品不明。
2026年7月9日,当事人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时止,违法持续时间190天,食堂费用进行独立核算,不对外经营,属于非盈利性,自负盈亏,免费为员工提供午餐、晚餐,当事人未单独向员工收取餐费。
由于当事人对餐费具体金额未进行具体核算,故认定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如实陈述了违法行为。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2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216号
经查:当事人2022年3月16日理了《营业执照》,并2023年9月15日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同协村1组高家湾(自主承诺),主要从事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蔬菜种植;水果种植;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经营活动。
当事人为了提高信誉,扩大销量,吸引客户和消费者,提高销售业绩,2025年12月6日,当事人找到了1688平台要自建一个销售店铺平台。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于2025年12月10日与1688平台双方口头约定由当事人将内容及图片提供给1688平台,平台收取了保证金为5000元。当日,当事人按照1688平台要求建立了销售店铺平台,平台首页有重庆七可食品有限公司等字样,在公司介绍栏中有“重庆七可食品有限公司开设的1688平台店铺网址: https://detail.1688.com/offer/871764552210.htm“烧公鸡调料七可重庆苗家烧鸡公麻辣750g鸡火锅餐厅饭馆风味酱料”。其中页面还显示有温馨提示“关于退货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概不接受退换货”等信息内容,该内容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6年2月10日被我局查获。
由于当事人在1688平台店铺网址:https://detail.1688.com/offer/871764552210.html?售卖的“烧鸡公调料(微麻辣)500g”价格14.4元/袋、“烧鸡公调料(麻辣)750g”价格20.7元/袋,无法区分线上或线下销售无法统计,故违法所得为0。
? ? 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行为。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