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马凤岐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凤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211MA8RY0E51N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1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集市监处罚〔2026〕349号
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场所内后厨垃圾桶未加盖、冰箱不能显示温度、调味料耗油未离地存放且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后厨锅台下方积污积垢且堆放废弃物的行为分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第4.10.2条“废弃物存放设施应有盖,能够防止污水渗漏、不良气味溢出和虫害孳生,并易于清洁。”、第4.9.5条“冷冻、冷藏柜(库)应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第5.4.1条“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隔或者分离贮存。 贮存过程中,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第9.2.2条“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应定期清洁,必要时消毒。”、第3.1.2条“餐饮服务场所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污染风险,以及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一)项“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第(二)项“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第(六)项“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之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事实。
-
-元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