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晓东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2MA33U3P570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宏杨新城1#楼18层办公A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市监支处罚〔2026〕2-5号
经查,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12月10日期间,当事人承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和星级村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并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标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当事人代理“闽侯县大湖乡珍山村‘云上溪山’文旅基地项目”等19个项目,共计发售电子招标文件3140套,收费金额942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核实,截止2026年7月21日,当事人共计退还2614套,退还金额784200.00元,尚余526套,157800.00元无法退还。
1.没收违法所得﹝难以退还价款﹞63300.00元。2.处违法所得﹝942000.00元﹞0.2倍罚款计1884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51700.00元。
188400.00元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