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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鑫博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疆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37611225551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南环西路58号(新疆北疆国际汽车机电贸易园A区11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12
(2020)新02民特5号
合同纠纷
山东德标建设有限公司
奎屯鑫博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3-24
(2020)新02民特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奎屯鑫博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德标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12-31
(2019)新4003民初546号
修理合同纠纷
周**
奎屯鑫博商贸有限公司
奎屯市人民法院
4
2019-05-09
(2019)新4003民初546号
修理合同纠纷
周**
奎屯鑫博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奎屯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2-14
2025-02-13
(2024)新4003执1300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奎屯某某有限公司、刘*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9-15
2021-09-08
(2021)新4003执异1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东德标建设有限公司、奎屯鑫博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7-02
2020-06-28
(2020)新02民特5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山东德标建设有限公司与奎屯鑫博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5-30
2020-03-25
(2020)新02民特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奎屯鑫博商贸有限公司与山东德标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1-29
2019-06-10
(2019)新4003民初546号
修理合同纠纷
周**与奎屯鑫博商贸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11-08
2017-10-18
(2016)新4003执420号之二
合同纠纷
山东德标建设有限公司与奎屯鑫博商贸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7-10-12
2016-09-01
(2016)新4003财保12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奎屯鑫博商贸有限公司与山东德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119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奎市监处罚〔2026〕58号
奎屯鑫博商贸有限公司从新疆亚中(郑州)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进了金锐骐自动柴油四驱皮卡车,汽车于2026年1月31日到店。当事人未及时更新宣传标语,将金锐骐自动柴油四驱皮卡车放在之前锐骐6的宣传标语“采埃孚8AT手自一体变速箱”前展示。2026年2月8日消费者到店看车,经销售员苏凯平介绍选定了金锐骐自动柴油四驱皮卡车,双方于当日签订购车合同。2026年2月9日,当事人通过奎屯捷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消费者订购的金锐骐自动柴油四驱皮卡车(车架号:LJNTGUC47SN383661)从乌鲁木齐托运到奎屯,并支付运费600元,当天该消费者到店付车辆尾款,向销售员苏凯平询问其准备付款的金锐骐自动柴油四驱皮卡车的变速箱是否为采埃孚,销售员苏凯平在豆包查询后,向该消费者表示变速箱是采埃孚(有录音为证)。随后在消费者要求下将“2.3T柴油四驱采埃孚8AT自动挡 真实”备注写入《客户定单》。2026年2月13日该消费者向乌鲁木齐郑州日产4S店求证,得知金锐骐全系的变速箱品牌均为东安后,2026年2月14日向我局进行了举报。2026年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奎屯鑫博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未见消费者举报的宣传标语。经询问,当事人称展厅的标语已整改,并表示郑州日产金锐骐自动柴油四驱皮卡车于2026年1月13日上市发布,上市时间较短,公司还没来的及组织销售人员去乌鲁木齐进行培训,在郑州日产官网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上均未对变速箱品牌进行描述,导致当事人及其销售对该款车变速箱的品牌不了解。2026年4月15日,我局向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了协助调查函(伊奎市监协查〔2026〕9号),2026年5月7日我局收到回函,经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确认金锐骐自动柴油四驱皮卡车配备的变速箱品牌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金锐骐全系车型变速箱品牌均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旧款锐骐6变速箱品牌为上海采埃孚变速器有限公司。 截至2026年2月14日,当事人仅销售出金锐骐自动柴油四驱皮卡车1辆,系该消费者购买的。该款车进购价为104800元,销售价为109000元;消费者分别于2026年2月8日转账30000元,2月9日转账79000元,两次刷卡手续费654元(180元+474元),实际到账金额为108346元,当事人还承担了车辆从乌鲁木齐至奎屯的运费600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的规定,计算违法所得为:109000元-104800元-600元-654元=2946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946元。
-元
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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