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晓剑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0562711410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州市文峰塔二组鹿鹤东街12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15
(2022)鄂1303民初27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
2022-06-29
(2022)鄂1303民初278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3
2022-06-27
(2022)鄂1303民初279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石**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4
2022-06-27
(2022)鄂1303民初27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高*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5
2022-06-27
(2022)鄂1303民初278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周**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6
2022-06-27
(2022)鄂1303民初278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聂**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7
2022-06-27
(2022)鄂1303民初278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周*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8
2022-06-27
(2022)鄂1303民初278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刘**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9
2022-06-27
(2022)鄂1303民初277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彭*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10
2022-06-27
(2022)鄂1303民初27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黄*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04
(2024)鄂1303民初169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邓**
裁判文书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
2023-02-23
(2022)鄂1303民初字第193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宋**
裁判文书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3
2022-10-09
(2022)鄂1303民初字第19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4
2022-06-2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02
2023-09-13
(2023)鄂1303民初248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43.77元
民事案件
2
2025-04-10
2024-12-24
(2024)鄂13民终209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随州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曾*、朱**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28
2021-12-06
(2021)鄂13民终16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6-11
2022-05-20
(2022)鄂1303民初19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6-10
2022-05-26
(2022)鄂1303民初19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6-10
2022-05-20
(2022)鄂1303民初19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6-10
2022-05-20
(2022)鄂1303民初19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6-10
2022-05-20
(2022)鄂1303民初19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6-10
2022-05-20
(2022)鄂1303民初19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6-10
2022-05-26
(2022)鄂1303民初19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185号
当事人于2014年4月与文峰名居小区的建设单位随州市曾都区东城街道文峰塔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商业用电未直表到户,当事人自行出资铺设电线电缆、加装分户用电设备及分表,为小区商铺提供供电转接服务。因商铺用电线路日常维修保养、电力损耗、人工运维等产生额外经营成本,当事人在代收商铺电费过程中,按照实收电费的7%向商铺另行收取电损费用。
因该小区为社区联建还建房,且有工程尚未完工,未完成供电分户改造,小区整体供电账户仍登记在文峰塔社区居委会名下,小区仅设立一块总表统一计量用电(国网供电户号:4206654593631)。
根据《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管理的通知》(随发改价格〔2023〕6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4月20日起,严禁违规收取转供电电损费用。当事人陈述,其于2025年6月获悉上述文件通知,随即于当月停止收取商铺电损费用。经核查当事人提供的2026年7月1日(计费周期2025年6月)电费收据复印件,当事人确实自2025年6月起已停止收取电损费用。
经核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2023年5月至2025年6月期间,当事人共计向8家商铺收取电费及电损费用,具体商铺经营用电时段情况如下:一是7-101-102-103号门面,2023年4月空置,2024年11月重新对外出租,2024年12月起正常计收电费;二是7-108-109号门面,2023年4月至2024年5月持续空置,2024年6月起正常计收电费。其余6家商铺(2-108-109、3-101-102-103、5-103-104、5-102、3-114、7-104-105-106)正常计费经营。
经核算当事人提供的电费收据凭证,2023年5月至2025年5月期间,上述8家商铺累计用电量148989千瓦时,当事人合计收取电费109558元、电损费用7669元;2025年6月,上述8家商铺共用电量35692千瓦时,当事人收取电费25094元,未收取任何电损费用。
另查明,根据《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单一制)》,当事人在2023年11月、2024年2月、2024年5月、2024年6月、2024年10月、2025年6月期间执行的商铺电费单价,与供电公司核定电价标准不符。同时,因部分商铺以现金方式缴纳电费,存在缴费金额四舍五入、舍零取整收费情形,导致阶段性多收电费。
经核算,2023年5月至2025年6月期间,当事人向上述8家商铺累计收取电费134652元,同期向供电账户权属单位文峰塔社区居委会实际缴纳电费133587.38元,违规多收电费1064.62元。叠加违规收取的电损费用7669元,当事人合计违规多收费用8733.62元。
2026年8月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曾市监责退〔2026〕7号),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全部违规多收费用。2026年8月13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退款明细表及相关退费单据,经核查,当事人已退还违规费用8732元,剩余1.62元未完成退还。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收取转供电费用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93项可以减轻情形的具体标准,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1.62元;
2.罚款873.36元。
873.36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