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台尚碧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华木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东台廉贻镇进洋居委会(东台福城建材市场有限公司A区3幢三层02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3-12-21
(2013)盐商初字第010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台尚碧贸易有限公司,周**,黄**
裁判文书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3-07-0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台尚碧贸易有限公司,周**,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8-29
2017-07-13
(2017)苏0981执恢27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台尚碧贸易有限公司、周**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4-12-06
2014-10-18
(2014)东执字第14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9
执行案件
3
2013-10-29
2013-10-29
(2013)盐商初字第010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台尚碧贸易有限公司、周**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DX00266号
2026年3月-5月期间,本局采用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的方式与相关企业联系,向相关企业登记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两次邮寄均无人签收,两次邮寄时间间隔大于15日小于30日,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的规定,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相关企业取得联系。2026年5月15日,本局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用综合管理系统”核查查明相关企业未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本局于2024年7月和2025年7月将相关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故相关企业连续2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又查明,至2026年6月8日止,因相关企业未补报年报,相关企业仍在经营异常名录库中。
吊销许可证件
-元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9-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
2018-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2017-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