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梅岗万家惠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伟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6MA4R8T503T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水市镇井水塘乡柜林村6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4〕144号
1、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淮山(山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2、当事人经营的淮山(山药)未按规定完整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3000.00元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2
(宁)市监处字〔2023〕186号
2023年6月15日,根据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我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在我局执法人员陪同下,对宁远县梅岗万家惠生活超市食品销售区经营的老姜按照抽样标准抽取了重量4.05千克的老姜样品用于检验。2023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4303230617871-S的检验报告显示2023年6月15日在宁远县梅岗万家惠生活超市抽取的老姜,经检验铅项目(标准值:≤0.1mg/kg,实测值:0.47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1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该份《检验报告》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递交复检申请或提出异议,我局认为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自愿放弃复检。2023年7月25日,我局立案进行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5月27日,从宁远县期云果蔬批发部以7.5元/斤购进老姜50斤,以9元/斤的价格摆放在超市内销售,截至2023年7月18日,该批次的老姜已全部售完,故货值金额共计450元,违法所得共计450元。
综上,当事人经营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老姜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450);
二、罚款人民币三千六百元整(¥36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肆仟零伍拾元整(¥4050),上缴国库。
3600.00元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