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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家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7095569548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新化乡桥梁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1
(2025)黔0523民初1932号
劳动争议
丁**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2
2025-04-21
(2025)黔0523民初1507号
劳动争议
杨**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3
2022-05-17
(2022)黔0523民初107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陶**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4
2021-07-23
(2021)黔0523民初351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赵**
金沙县人民法院
5
2020-07-06
(2020)黔0523民初340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刘**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6
2020-06-23
(2020)黔0523民初311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罗**
金沙县人民法院
7
2020-06-23
(2020)黔0523民初311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张**
金沙县人民法院
8
2020-06-22
(2020)黔0523民初311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黄**
金沙县人民法院
9
2019-11-01
(2019)黔0523民初420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徐**
金沙县人民法院
10
2019-07-04
(2019)黔0523民初229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王**
金沙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09
2021-01-13
(2021)黔0523民初8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某某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某某与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678.94元
民事案件
2
2025-07-24
2025-06-24
(2025)黔0523民初1507号
劳动争议
杨**与贵州某某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31506.21元
民事案件
3
2025-07-24
2025-06-24
(2025)黔0523民初1932号
劳动争议
丁**与贵州某某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4454.3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8-29
2021-06-07
(2021)黔05民终224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10
2020-06-22
(2020)黔0523民初311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与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601.1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10
2020-09-15
(2020)黔05民终548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3-03
2019-10-18
(2019)黔05行终271号
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8
2019-12-26
2019-06-13
(2019)黔0521行初3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唐**与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9
2019-12-19
2019-08-14
(2019)黔0523民初232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与姚**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6469.6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2-10
2019-11-09
(2019)黔05民终563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姚**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6﹞12号
1.10906综采工作面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机尾滚筒外露的转动部分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2.煤矿未定期测定和分析井下永久密闭墙内的氧气、一氧化碳、乙烯、乙炔气体浓度。
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2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5-28
2
黔〔金沙〕煤安罚〔2024〕204号
1.10906运输巷内多处存在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没有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2.煤矿现为设计生产能力90万t/a的突出矿井,煤矿未根据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采取的防突措施,编制矿井专项防突设计。
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1-03
3
黔煤安监执三罚﹝2024﹞119号
1.在需要探放水的区域进行掘进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探放水。109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为沿10908采空区留5m煤柱掘进,10908采空区有长兴组补给水源,掘进前未超前对10908采空区设计并施工探放水钻孔,未结合物探查清老空水情况,已组织掘进318m;2.主斜井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下车点乘人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皮带输送机防护栏)的间距为0.5m,小于0.7m;3.10907综采工作面采取超前钻孔排放瓦斯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未明确排放时间;4.2024年4月8日矿井总回风风速传感器发出故障报警11次,值班人员未将处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备案;5.10907综采工作面运输巷溜煤眼上口安设的防止人员坠落设施未全覆盖溜煤眼上口;6.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未及时处理。109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分风口风向传感器从2024年3月1日至4月10日每天都频繁发出反风报警,煤矿未及时处理;7.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2024年3月30日施钻人员韩兴国、杨秀松违反《贵源煤矿安全操作规程》规定:钻进过程中出现孔壁片帮、塌孔导致卡钻的异常情下,未及时停止作业、汇报,仍继续退钻,从而导致瓦斯超限。(2)10907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支护,作业规程规定上下端头采用“四对八梁”交替迈步进行支护,现场采面下出口采用“三对六梁”进行支护,上出口采用“两对四梁”进行支护;8.煤矿未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年度防突措施计划;9.10907综采工作面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试点及测定钻孔竣工轨迹未在防突预测图或瓦斯地质图上标注;10.10907综采工作面运输巷转载破碎机处处于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现场检查时未加强支护
分别1.责令停产整顿7日(整顿管理团队思想认识、作风建设、煤矿防治水工作等方面),对煤矿处罚款一百七十五万元(¥1,750,000.00);2.对煤矿处罚款一万元(¥10,000.00);3.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万元(¥20,000.00);4.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万元(¥20,000.00);5.对煤矿处罚款二万五千元(¥25,000.00);;6.对煤矿处罚款一万元(¥10,000.00);7.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万元(¥20,000.00);8.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万元(¥20,000.00);9.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万元(¥20,000.00);10.对煤矿处罚款二万五千元(¥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元整(¥1,920,000.00),责令停产整顿,警告
372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5-20
4
黔〔金沙〕煤安罚〔2023〕304号、304A号、304B号、304C号、304D号、304E号、3
1.煤矿主要负责人陈文未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火灾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火灾培训计划并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2.主斜井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主斜井带式输送机的下段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3.《10906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爆破作业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视频抽查发现2023年12月4日中班109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边打眼边装药;4.10907综采工作面第111号至116号支架遇地质构造(落差1.3的正断层),煤矿未根据情况增加检验钻孔;5.10907运输巷右帮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加强支护,部分单体液压支柱卸压未及时处理;6.C15煤瓦斯鉴定巷施工1号钻场爆破作业,未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7.安全管理人员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金沙县能源局2023年11月15日检查发现的第7条“煤矿未按照《井巷维修制度》对10907运输底抽巷里段进行维修,不能保证通风畅通及行人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煤矿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合格。
1.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主要负责人陈文(矿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爆破员高得贵处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安全员赵存明处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4.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防突副矿长陈长江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5.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采煤队队长黄波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6.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采掘技术员蒙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7.对贵州
60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2-19
5
黔〔金沙〕煤安罚〔2023〕291号、291A号、291B号、291C号、291D号、291E号、2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于2023年10月12日至16日检查发现的①第2条违法违规行为:“C15探水巷掘进工作面回风口处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缠绕”;②第8条违法违规行为:“31号风门之间有1处网包漏渣、回风下山在31号风门处有1处、10906回风底抽巷有多处离层网未处理”;③第13条违法违规行为:“一采区回风下山部分地段风速超过6m/s”;④第21条违法违规行为:“C15煤层探水巷入口处的接线盒分接不同型号的电缆无标识”;⑤第28条违法违规行为:“煤矿未严格加强瓦斯抽采现场管理。10906切眼底抽巷第一组抽采钻孔7个,有4个串孔,9月25日接抽,最大抽采浓度11.2%,未及时核查处理”;⑥第32条违法违规行为:“煤矿未结合C13、C15煤层水文地质条件、瓦斯赋存及断层、节理、褶曲等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提供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为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最大涌水量(244m3/h)小于正常矿井涌水量(401m3/h),不能反映矿区隐蔽致灾实际情况”,煤矿编制了整改措施,2023年11月14日复查时发现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煤矿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合格。2.二采区回风下山的测风站未设置风速传感器。3.煤矿未按照《10907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10907综采工作面下端头第一组支架与巷道支护净间距大于0.5m。4.10907断层瓦斯治理巷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形式,K0+200m处顶板破碎锚网兜网,未加强支护。
针对第1条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机电副矿长王永红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对生产副矿长罗仕利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对防突副矿长陈长江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对地测副总陈彬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条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3条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安全员万帅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对班组长黄照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4条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60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2-19
6
黔〔金沙〕煤安罚〔2023〕303号、303a号
煤矿未按照《10906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10906回风巷石门揭煤期间架棚支护距离工作面6.9m,未紧跟工作面迎头。
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该矿地测副总陈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
3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2-19
7
黔〔金沙〕煤安罚〔2023〕304号、304a号、304b号、304c号、304d号、304e号、3
1.煤矿主要负责人陈文未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火灾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火灾培训计划并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2.主斜井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主斜井带式输送机的下段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3.《10906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爆破作业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视频抽查发现2023年12月4日中班109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边打眼边装药;4.10907综采工作面第111号至116号支架遇地质构造(落差1.3的正断层),煤矿未根据情况增加检验钻孔;5.10907运输巷右帮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加强支护,部分单体液压支柱卸压未及时处理;6.C15煤瓦斯鉴定巷施工1号钻场爆破作业,未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7.安全管理人员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金沙县能源局2023年11月15日检查发现的第7条“煤矿未按照《井巷维修制度》对10907运输底抽巷里段进行维修,不能保证通风畅通及行人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煤矿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合格。
1.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主要负责人陈文(矿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爆破员高得贵处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安全员赵存明处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4.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防突副矿长陈长江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5.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采煤队队长黄波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6.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采掘技术员蒙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7.对贵州
60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2-19
8
黔〔金沙〕煤安罚〔2023〕291号、291a号、291b号、291c号、291d号、291e号、2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于 2023年10月12日至16日检查发现的 ①第2条违法违规行为:“C15探水巷掘进工作面回风口处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缠绕”;②第8条违法违规行为:“31号风门之间有1处网包漏渣、回风下山在31号风门处有1处、10906回风底抽巷有多处离层网未处理”;③第13条违法违规行为:“一采区回风下山部分地段风速超过6m/s”;④第21条违法违规行为:“C15煤层探水巷入口处的接线盒分接不同型号的电缆无标识”;⑤第28条违法违规行为:“煤矿未严格加强瓦斯抽采现场管理。10906切眼底抽巷第一组抽采钻孔7个,有4个串孔,9月25日接抽,最大抽采浓度11.2%,未及时核查处理”;⑥第32条违法违规行为:“煤矿未结合C13、C15煤层水文地质条件、瓦斯赋存及断层、节理、褶曲等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提供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为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最大涌水量(244m3/h)小于正常矿井涌水量(401m3/h),不能反映矿区隐蔽致灾实际情况”,煤矿编制了整改措施,2023年11月14日复查时发现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煤矿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合格。 2.二采区回风下山的测风站未设置风速传感器。 3.煤矿未按照《10907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10907综采工作面下端头第一组支架与巷道支护净间距大于0.5m。 4.10907断层瓦斯治理巷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形式,K0+200m处顶板破碎锚网兜网,未加强支护。
针对第1条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机电副矿长王永红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对生产副矿长罗仕利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对防突副矿长陈长江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对地测副总陈彬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条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3条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安全员万帅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对班组长黄照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4条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60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2-19
9
黔〔金沙〕煤安罚〔2023〕233号、233A号、233B号、233C号、233D号、233E号、2
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违章作业。①《10906新切眼底抽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放炮后躲炮时间至少30分钟,2023年10月4日04时13分10906新切眼底抽巷掘进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通过查询人员定位系统显示:瓦检员汪志文实际躲炮时间仅为8分钟;②《10906新切眼底抽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每循环最大装药量为35.4kg,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0.5m”。但2023年10月4日夜班该工作面爆破工罗泽荣实际装药54kg,工作面炮眼深度为1.6-2.2m,实际封泥长度为0.3m,爆破后造成10906新切眼二部皮带机尾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达1000ppm。
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对该矿矿长陈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总工程师梁家福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生产副矿长罗仕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地测副总陈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瓦检员汪志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爆破员罗泽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掘进班长张玉兵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2-19
10
黔〔金沙〕煤安罚〔2023〕233号、233a号、233b号、233c号、233d号、233e号、2
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违章作业。①《10906新切眼底抽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放炮后躲炮时间至少30分钟,2023年10月4日04时13分10906新切眼底抽巷掘进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通过查询人员定位系统显示:瓦检员汪志文实际躲炮时间仅为8分钟;②《10906新切眼底抽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每循环最大装药量为35.4kg,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0.5m”。但2023年10月4日夜班该工作面爆破工罗泽荣实际装药54kg,工作面炮眼深度为1.6-2.2m,实际封泥长度为0.3m,爆破后造成10906新切眼二部皮带机尾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达1000ppm。
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对该矿矿长陈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总工程师梁家福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生产副矿长罗仕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地测副总陈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瓦检员汪志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爆破员罗泽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掘进班长张玉兵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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