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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鸡冠区祥云面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秀云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00MA195U364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军办印刷一厂综合楼1号楼-地下19(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冠市监处罚〔2026〕14号
2026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张淞、刘龙彪至鸡西市鸡冠区祥云面食店现场检查,经查:1.该店已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小经营备案表,该店处于营业状态。2.经查该店制售的大饼子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我局执法人员委托鸡西市精工丰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的大饼子进行抽样检测。 2026年3月23日我局收到鸡西市精工丰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鸡西市鸡冠区祥云面食店生产经营的大饼子抽样检测的结果《检验报告》(CXC26230302270003005)其检验结论均显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2026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黄庆宝、吴庆友对鸡西市鸡冠区祥云面食店送达《检验报告》(CXC2623030227000300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 2026年3月24日、5月22日对该店经营者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涉嫌存在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 1.名称:鸡西市鸡冠区祥云面食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300MA195U364P,食品小经营备案表:食品小经营(备案)230302001019,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军办印刷一厂综合楼1号楼-地下19,经营者:郭秀云,身份证号码:23030219681219****,联系电话:13684678072。 2.鸡西市鸡冠区祥云面食店生产经营的大饼子经鸡西市精工丰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测、其检验结论均显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检验项目:柠檬黄,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检验结果:0.0059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方法:GB 5009.35-2023。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认可,不申请复检。 3.因鸡西市鸡冠区祥云面食店使用配制好的“柠檬黄水”故生产经营的黄馒头和大饼子中含有柠檬黄。 4.货值金额认定:该店未能提供销售记录,其经营者自述使用配制好的“柠檬黄水”生产经营食品一共7天,每天售卖出80,1元/个,每天赠送赠4个,故其货值金额共计588(7*80+7*4)元。 5.违法所的认定:因该店未能提供涉案商品的成本相关证据,经营者认可违法所得按照已售卖涉案商品的货值金额计算,故为560(7*80)元 该店进行了涉案食品召回,截至目前实际未有成功
1.减轻处罚,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560元(伍佰陆十元元整)
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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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