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不晚精酿小酒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国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2MABR2RCK6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当阳市玉阳街道办事处子龙路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6〕195号
经查,当事人2026年7月4日晚在其酒吧营业时未认真查验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允许未成年人邓某某(16岁)、张某(16岁)、段某某(15岁)、曾某某(15岁)等四人进入酒吧堂食消费“醉意葡萄”、“长岛冰茶桶”两种酒水各一桶,每桶3L,两种酒水销售货款256元。另外2026年7月2日晚20:48:54、2026年6月18日晚19:26:53邓某某(16岁)两次分别在当事人酒吧堂食消费“长岛冰茶桶”、“初恋”、“雪碧桶”、“醉意葡萄”、“动力火车”5种酒水产品,销售货款403.9元,以上三次合计金额659.9元。因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不能提供财务账簿,其经营情况说明自述100元经营额除去原料、人工、房租等成本后利润大概20元,且未纳税,故其违法所得为131.9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规定,调查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1.98元,并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