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瓮安县弘远金康推拿馆(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显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5MADMTEYF6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镇摩尔城社区安置B区11号右边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瓮安市监处[2024]212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开展按摩服务(非医疗),在“彭博广告”设计制作了门头和玻璃门涉及医疗的广告用语:“颈推间盘突出、偏头痛、面膜神经、神经性牙痛、胸推复位 、手法正骨腰椎问盘突出、坐骨神经痛、脚手麻木、骨质增生、风湿关节炎、胃痛、小儿推拿肠炎痢蔟、轻度骨折、神经拉伤、老寒腿、拔火罐、刮痧、富贵包”,设计制作费用450元。 当事人在美团经营的店铺“弘远金康推拿”发布有“颈椎正骨|60分钟颈椎推拿(含正骨)”的内容,该店铺为当事人自己在美团创建并上传图片和广告语。 以上广告当事人未办理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费用合计4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2.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拍摄的照片1张,美团“弘远金康推拿”店铺商品服务页面2张,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违规内容广告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彭博广告公司广告制作费用收据1份,证明当事人广告制作费用450元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改正后的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在检查后已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无行政处罚记录,属于首次违法的事实。
罚款0.045万元#
450.00元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