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辰丰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浩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4551975461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路1号长江大厦21楼-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8
2023-03-06
(2023)鄂0104民初1239号
隐私权纠纷
郭*、武汉辰丰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300号
当事人在京东平台经营“联蛮旗舰店”,销售品牌为“联蛮”的随身WiFi产品,当事人在网店商品详情页上标注了“终生免费换新”,属于售后保障承诺,至7月30日,当事人已经按照承诺为158名顾客完成了免费换新业务,该宣传内容不存在引人误解的情形,后当事人为了避免争议,已将该宣传用语修改为“3650天免费换新”。
另查明,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随身WiFi产品流量套餐分为四类,分别是10GB/1.9元、100GB/2.9元、1500GB/3.9元、3000GB/5.9元,对于10GB/1.9元、100GB/2.9元的套餐,计算下来平均1GB分别需要花费0.19元和0.029元,与宣传的“1GB仅需0.02元”不符,同时,当事人宣传的“10S下载一部高清电影”,为当事人在特定理想环境下偶然测试结果,无法提供专业测试数据支撑,宣传内容缺乏事实依据。
再查明,当事人商品宣传主图中标注的“适用于华为”,“华为”二字的高度约为“适用于”字样的5.2倍,通过以极小字体标注适用限定说明、醒目大字突出“华为”品牌字样的方式博取流量,吸引客源,同时,产品宣传图上标注“HUAMEI”以及类似华为图标的六瓣形花朵,易使消费者产生认知混淆,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涉嫌构成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但当事人积极主动整改,在我局接到投诉并现场检查之前已自行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全程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举措,并于2026年7月30日向本局提交书面自查整改报告,整改态度积极主动。相关证据采用当事人交代及现场取证图片。...[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不再另行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