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供销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平生 | 注册资本:306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27419929085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环城西路4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21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23日从漳州耕多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调入1、“豪嘉旺”有机肥料(总养分≥5.0%,有机质≥45%、生产日期/批号(未见),净含量:40kg/袋)4吨,抽样时库存量4吨,经检验该有机肥料为不合格产品(检验结果为:检验项目:有机质(%):28.9,判定不符合技术要求≥45,水分(%):32,判定不符合技术要求≤30);2、“农菱佳”有机肥料(总养分≥5.0%,有机质≥45%、生产日期/批号(未见)净含量:40kg/袋)10吨,抽样时库存量10吨,经检验该有机肥料为不合格产品(检验结果为:检验项目:有机质(%):25.8,判定不符合技术要求≥45,水分(%):31.10,判定不符合技术要求≤30)。上述有机肥料调入价格均为320元/袋,上述产品存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对外销售,销售价格均为460元/袋,2026年4月11日,供货商漳州耕多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当事人出具产品召回函,当事人于2026年4月12日将上述批次有机肥料全部退回供货商。认定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6440元 ,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何平生身份证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
2、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品质量监测抽样检测工作单,现场抽样照片5张,现场笔录一份和证据提取单,进货凭证、供货商召回函、供货商召回产品入库单、当事人出库单(退货),证明了现场抽检、进(销)情况、送达检验报告、涉案有机肥料召回的事实。
3、九江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出具的编号W2026HG0370 W2026HG0371检验报告原件及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一份,检测人员资格证书3张,证明了抽检样品检验不合格的事实及证明抽检机构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和从业人员资质等情况。
4、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兴市监肥检告字〔2026〕05号)及责令改正通知书(兴市监(肥)责改【2026】05号),证明检验结果告知及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可提出复检并依法责令改正的事实。
5、法定代表人何平生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案肥料购销数量、价格、来源、销售等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按手印(盖章)确认。
处以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元整(¥3220元)的罚款;
3220.00元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