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冷双 | 注册资本:5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090980267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东山街道瑞安总部经济大楼1幢10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9
(2026)浙0381民初1172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段**
苏州致远集成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张*,浙江正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2
2026-01-09
(2025)浙03民终798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浙江正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张**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11-18
(2025)浙0326民初9285号
劳动争议
浙江正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杨**
平阳县人民法院
4
2025-06-12
(2025)浙0381民初590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戴**
浙江正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瑞安市陶山镇三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瑞安市人民法院
5
2025-05-15
(2025)浙0381民初591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张**
浙江正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6
2025-05-09
(2025)浙0381民初590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戴**
瑞安市陶山镇三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正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7
2024-09-04
(2024)浙0326民初443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刘**
浙江正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8
2024-08-22
(2024)浙0381民诉前调1481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刘**
浙江正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9
2024-08-22
(2024)浙0381民诉前调1481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刘**
浙江正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10
2024-08-22
(2024)浙0381民诉前调1481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刘**
浙江正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22
2024-02-26
(2024)浙0381民初28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吕**、杨**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2-27
2024-02-04
(2023)浙0381民初1098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李**、浙江正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774.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3-16
2023-02-13
(2022)浙0381民初1105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赵**、江**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7731.91元
民事案件
4
2022-08-18
2022-08-12
(2022)浙0381民初784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李**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4-28
2021-04-21
(2021)浙0381民初4375号
合同纠纷
张**与瑞安市陶山镇三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7-22
2019-04-24
(2019)浙0381民初3077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温州市德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瑞安市万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9-20
2019-08-26
(2019)浙0381民初100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超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瑞安市万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安应急罚决﹝2026﹞第000031号
当事人浙江正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能及时制止吴平武的不规范操作;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司索信号工长期使用自制吊篮不规范、钩挂位置错误的事故隐患;未专门制定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司索信号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缺少自制吊篮使用、绑扎方式等具体要求。上述违法行为导致了该起事故的发生,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
550000.00元
瑞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6-07-09
2
浙建罚字罚决字〔2026〕第000014-3号
2025年1月7日,温州日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玻璃升降器建设项目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浙江正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存在: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以及安全防护用具、机械 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楼梯处外脚手架内侧离地高度大于2米,内侧防护不到位;钢层悬挑层下未挂安全网,防护不到位;顶层外架搭设高度大于2米,内侧防护不到 位;楼层内架部分构件缺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
0.00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