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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广智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礼智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07562495893W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369号A-1幢1-15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01
2023-06-28
(2023)豫0325民初232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洛阳广智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南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399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洛龙市监处罚﹝2026﹞82号
当事人2025年9月份与洛阳泰弘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龙门石窟街道分公司管理运营的龙门石窟街道河东社区养老院签定了1年的电梯维保合同,合同有效期从2025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18日。合同约定,当事人给该养老院的1台电梯提供维保服务,每台电梯每年的维保费用3000元,每台电梯每次维保费用平均为125元。当事人称2026年4月20日对养老院的电梯进行维保后,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维保最低要求是半月维保一次,也就是不超过15天,但因工作没有安排好,其没有在5月5日前对养老院的电梯进行维保,而是在5月7日到场进行维保,为了不在维保记录上体现其超过15天维保的错误,因此5月7日维保结束后,其就在维保记录上填写了5月5日,这样从维保记录上看两次维保的时间间隔就是15天,所以执法人员在查看养老院5月5日的监控视频时,未能发现当事人维保人员到场的影像记录。 当事人虽然5月5日未到现场进行维保,但是经查看监控,其在5月7日到场进行了维保,故无违法所得。
1、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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