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乾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思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23MABTFCWD8L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麦园社区(武功大道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20
(2026)赣0302民初264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乾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干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萍市监处罚﹝2026﹞9号
本局于2026年3月31日对萍乡市儿童福利院(以下简称:福利院)的5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以下简称:电梯),设备代码为:311036030020190325、311036030020190326、311036030020190327、311036030020190328、311036030020190329,(设备代码简称:325、326、327、328、329)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27日对福利院使用的5台电梯进行了半年度维保任务维保。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维保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 1、经对照福利院2026年3月27日门禁出入视频记录显示,当事人维保人员陈祥于2026年3月27日8时33分进入福利院内,于2026年3月27日12时05分离开福利院,视频时段内未见维保记录上签名的维保人员彭新峰。 2、根据维保记录显示:当事人维保人员陈祥于2026年3月27日7时35分55秒开始对327号电梯进行维保,维保耗时50分钟。8时29分13秒对326电梯开始进行维保,维保耗时51分钟。与当事人维保人员陈祥进入福利院的门禁出入视频时间明显不符。 3、执法人员对福利院的5台电梯底坑环境进行检查发现:329电梯底坑检查灯损坏,无法点亮、326底坑卫生杂乱、325底坑检查灯闪烁、亮度不够、328底坑存在大量垃圾(汤勺、卫生纸等)、327底坑检查灯闪烁、亮度不够、底坑垃圾未清理。 经查:1、确认当事人2026年3月27日只有1名维保人员对福利院进行维保的事实;2、系统记录维保时间与实际维保时间不符的事实;3、当事人未按照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表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第30项“底坑环境项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的要求对福利院使用的5台电梯维护保养,不符合维护保养基本要求规定。但电梯维保公示和电梯维保系统上均记录为正常的事实。 查明:当事人与福利院2025年5月9日签订的《电梯保养合同》,有效期至从2025年7月1日起生效至2026年6月30日止,维保费用为15000元/年,负责该院内5台电梯一年的维护保养。其中型号PW13/10-19,3层/3站-3门的乘客电梯4台,维保费用12000元;型号PW13/10-19,5层/5站-5门的乘客电梯1台,维保费用3000元,因当事人合同内没有约定单次维保费用,未提供相关票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当事人曾在2026年3月11日因“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受到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鹰市监处罚〔2026〕76号。
处以罚款肆万元(¥40000)
40000.00元
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2
鹰市监处罚﹝2026﹞76号
2025年7月至11月,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鹰潭市范围内的江西乾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的7家电梯进行了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抽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2025年7月28日,在对江西钱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电梯(注册代码:312010012202158050)监督抽查时,发现如下问题:Ⅰ类项:1、盘车轮方向错误。Ⅱ类项:1、轿顶有杂物;2、紧急报警不能与救援持续联系;3、底坑未清洁。Ⅲ类项1、无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2、机房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不能将其锁住;3、反绳轮下端无绳档;4、对重缓冲器最大允许距离标识位置及数值错误。其他问题:1、机房照明失效,2通道照明未设置。 二、2025年8月18日,在对鹰潭乾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电梯(注册代码:311010082202031623)监督抽查时,发现如下问题:Ⅰ类项:1、维保记录的维保人员签字与实际签名不符、维保人员未与维保公司签订劳务合同;2、维保人员的技术能力不能满足轿厢意外移动试验的验证。Ⅱ类项:1、维保记录封面信息填写不全、内容有错误;2、轿顶有杂物;3、油杯盖变形;4、紧急报警装置失效;5、底坑有杂物。Ⅲ类项1、无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2、机房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不能将其锁住;3、部分层门内侧未清洁。 三、2025年8月18日,在对江西程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电梯(注册代码:311010080202400061)监督抽查时,发现如下问题:Ⅰ类项:1、维保记录维保人员签名与实际不符;2、盘车轮标识方向错误;3、无鼓式制动器拆解保养见证材料;4、维保人员的技术能力不能满足轿厢意外移动试验的验证。Ⅱ类项:1、困人一次;2、机房有杂物;3、轿顶有杂物;4、对重一个油杯盖缺损;5、IC卡系统的出口层按钮不符合要求。Ⅲ类项1、无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2、通道无照明;3、通道有几处破洞、存在安全隐患、维保单位未告知使用单位。 四、2025年11月18日,在对鹰潭市镜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乘客电梯(注册代码:311001450106820165357)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Ⅰ类项:1、限速器校验报告校验结果不符合要求。Ⅱ类项:1、维保记录封面信息不全、错误、内容有错项;2、未记录检修、故障记录;3、无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4、机房有其它杂物;5、轿顶布线不整齐,杂物未清洁;6、轿顶缺失一个油杯盖;7、紧急报警装置无人接听;8、层门门头、内侧未清洁;9、底坑垃圾未清洁,照明无效。Ⅲ类项:1、使用标志张贴错误;2、自检报告多项错误;3、机房门锁、门外警示标识不符合要求;4、轿厢缓冲器液压柱塞不能可靠回弹;5、对重最大允许缓冲距实际距离与数值不符;6、轿厢吊顶缺损。 五、2025年11月18日,在对南昌福斯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的乘客电梯(注册代码:311010041202160987)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Ⅰ类项:1、维保人员签字与实际不吻合;2、盘车轮未标识方向;3、无限速器校验报告;4、底坑急停开关不能动作。Ⅱ类项:1、维保内容存在错项;2、维保记录未经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3、未记录维修,故障记录;4、轿顶布线杂乱,杂物未清洁;5、底坑垃圾未清洁,照明无效;Ⅲ类项:1、使用标志张贴错误;2、自检报告内容存在错项;3、机房门锁不符合要求;4、未标识对重总数量;5、对重最大允许缓冲距数值错误;6、对重侧应增设防护隔障;7、消污开关功能无效;8、通道未设照明。 六、2025年11月19日,在对余江区喜丰登酒店的电梯(注册代码:3110103932023Y5451)监督抽查时,发现如下问题:Ⅱ类项:1、维保记录封面信息不全、润滑表未填、内容有错误;2、轿顶布线不整齐、有杂物;3、底坑有积水。Ⅲ类项:1、对重反绳轮下端未设绳档;2、未提供非金属反绳轮保养见证材料;3、对重最大允许距离标识数值不符合;4、轿顶照明无效。 七、2025年11月19日,在对鹰潭市余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管理的乘客电梯(注册代码:311010186202445983)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Ⅰ类项:1、维保人员签字与实际不符合。Ⅱ类项:1、维保记录年度润滑表未填写,内容有错项;2、应急报警装置无人接听,且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Ⅲ类项:1、对重最大允许缓冲距标识与实际数值不符。 2025年12月22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第十三小学电梯的一台电梯(产品编号梯11赣LE00147(24))进行检查,电梯维保单位为江西乾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电梯(产品编号梯11赣LE00147(24))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具体存在以下问题:一、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2月6日、2025年12月21日有维保人员记录签字,但是在电梯维保记录本上只有2025年11月6日有维保记录,未见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2月6日、2025年12月21日的电梯维保记录。 二、执法人员通过调取鹰潭市第十三小学电梯的监控视频,发现了2025年12月20日10点19分有一位维保人员前往该电梯,2025年12月20日10点21分维保人员离开。维保人员只用了三分钟就维保完成了一台电梯。 2025年12月24日和2026年1月5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分别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市局执法稽查局。考虑到两起案件为同一当事人,我局于2026年1月19日决定并案调查。2026年1月21日和2026年1月22日,执法稽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江西乾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舒君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查:2025年4月,江西乾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钱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2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4月4日至2026年4月3日止。每台电梯每月费用为208元。 2025年5月,江西乾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鹰潭乾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46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1日止。每台电梯每月费用为220元。 2025年7月,江西乾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程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2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止。每台电梯每月费用为200元。 2025年1月,江西乾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鹰潭市镜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的管理方鹰潭市余江区喜乐嘉置业有限公司的21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止。每台电梯每月费用为200元。 2025年3月,江西乾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南昌福斯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的39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每台电梯每月费用为235元。 2025年5月,江西乾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余江区喜丰登酒店的1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每台电梯每月费用为250元。 2025年5月,江西乾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鹰潭市余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的电梯供应商(厦门鑫鼎耀机电有限公司)就6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7年4月30日止。每台电梯每月费用为167元。 2025年1月,江西乾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鹰潭市第十三小学的1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止。每台电梯每月费用为250元。 当事人自述执法人员检查出的上述问题确实存在,由于维保人员的疏忽,所以没有严格按照维保规范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确认了没有严格按照维保规范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1115元(江西钱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台电梯半个月维保费用104元、鹰潭乾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台电梯半个月维保费用110元、江西程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台电梯半个月维保费用100元、鹰潭市镜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台电梯半个月维保费用100元、南昌福斯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台电梯半个月维保费用117.5元、余江区喜丰登酒店一台电梯半个月维保费用125元、鹰潭市余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一台电梯半个月维保费用83.5元、鹰潭分公司第十三小学一台电梯一个半月维保费用375元); 2、罚款20000元; 罚没款合计21115元。
20375.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1
3
贵市监处罚〔2025〕56号
2025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贵溪泰楠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周坊镇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1台正在使用的电梯,维保记录不全。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贵市监〔2025〕第20号)责令贵溪泰楠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前改正。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6日对贵溪泰楠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周坊镇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电梯维保记录任然不全且有日期涂改现象,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贵市监〔2025〕第30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电梯。 经查证,贵溪泰楠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周坊镇的生产经营场所共有1台电梯,电梯维保单位是当事人。当事人维保人员因厂里停产关门没有按照要求(至少15天维保一次)正常维保,才对维保记录进行涂改。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未按照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规定实施维护保养,逾期未改正。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处3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3000.00元
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