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鑫德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海霞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6MA74HLCW1H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礼 县城关镇东新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礼烟处﹝2026﹞第6号
026年1月19日21时16分,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赵建平(28120752004)、崔文兵(28120752007)等一行叁人在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东新东路商铺名为“1717酒类直选”向现场负责人范彦琴生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对该店铺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店负责人周海霞不在案发现场,双方为雇佣关系。经检查:当事人周海霞所经营的商铺“1717酒类直选”原门店标识为“礼县鑫德商贸有限公司”,该店铺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621226202263,持证人为周海霞,属于礼县烟草专卖局辖区合法持证经营户,我局执法人员赵建平(28120752004)、崔文兵(28120752007)等在检查中,从与店铺的酒类包装箱中发现用于销售涉案卷烟中华(双中支)贰拾玖条,芙蓉王(硬)肆条,兰州(黑中支)壹条,合计叁个品规叁拾肆条卷烟,通过现场负责人范彦琴的配合下进行整理分类,专卖执法人员现场逐条查看,该批卷烟来源地其中32条属于礼县,1条来源于北京,1条来源于四川绵阳。该批卷烟条盒具有卷烟喷码与持证人周海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不一致的特征(条码具体详见条码抄录表)。该批卷烟无挤压、水湿、霉变等现象,属于国产真品卷烟。但因当事人周海霞与现场负责人范彦琴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能够证明该批卷烟合法有效的手续及证明,持证人周海霞的行为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当场电话告知当事人周海霞,并在当事人周海霞的同意下,由现场负责人范彦琴在相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现责令本案当事人周海霞改正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现本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当事人周海霞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运输的中华(双中支)等共计3个品种34条卷烟价值18700.00元10.00%%的罚款计1870.00元(壹仟捌佰柒拾元整)。罚款金额:1870.00元整没收金额:0.00元整收购金额:0.00元整
20570.00元
礼县烟草专卖局
2026-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