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恒源聚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静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427735374468X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北极镇西坡街旬麟公路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9
2018-05-24
(2018)陕0402执异27号
借款合同纠纷
赵亚宁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1-29
2017-12-29
(2017)陕0402执异45号
其他案由
赵亚宁与赵洪祥,罗翔天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09-28
2018-03-20
(2018)陕0402执异27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赵**与被执行人赵洪祥罗翔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09-28
2018-01-04
(2017)陕0402执异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赵**与被执行人赵**1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彬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7号
该加油站在站内营业区一层东侧设置员工宿舍,不符合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XF/T3004-2020 第 7.1.3 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单位存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违法行为,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被指出后,能够积极配合整改,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危害后果,属于法定从轻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一条第一款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13违法情节轻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陕西恒源聚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坡加油站)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彬州市消防救援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