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好粥道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忠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4MACPDQ7R9J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丹江镇教厂坝雷公山大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雷市监处罚〔2026〕54号
2026年5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店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你店:1.冰箱内食品半成品未使用保鲜膜密闭存放,且生熟混放,冰箱霜垢多;2.出菜口未设置可封闭式的窗户;3.后厨环境卫生差,个人物品、待使用物品乱堆乱放;4.后厨纱网脏,墙上未打扫整理。因上述情况导致该店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于当日报请局领导批准立案。2026年7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负责人金忠王进行了询问调查,收集到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相关证据材料,确定本案的违法事实。2026年8月5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2026年5月25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管理不规范,未履行主体责任,未做好“三防”措施,环境卫生未保持干净整洁,个人物品乱堆乱放,冰箱内食材生熟混放且未密闭封存。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6年5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图片共11张,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事实;
证据二:2026年7月31日,对当事人的负责人姜贵制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事实;
证据三:2026年7月31日当事人的负责人提供《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负责人个人身份、经营身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十一)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黔东南州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