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爱华镇大河口红砖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亚琴 | 注册资本:14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2219540810N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大河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云处罚﹝2026﹞44号
当事人云县爱华镇大河口红砖厂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烧结红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产品质量监管类裁量规则,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烧结红砖,全面落实停产整改措施,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当事人作出一般处罚: 1.没收全部违法所得300元; 2.罚款人民币12480元(货值金额7800元×1.6倍); 以上罚没款合计12780元。
12480.00元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