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牟山湖垂钓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忠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1MA2932EW1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牟山镇牟山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牟罚决字〔2025〕第000081号
当事人余姚市牟山湖垂钓中心于2019年1月起至2019年12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余姚市牟山镇牟山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至2025年12月15日现场勘测,当事人共非法占用牟山村集体土地1块共计482平方米。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中,搭建了占地面积为482平方米的温室大棚,且棚内地面已经水泥硬化。经套合余姚市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该土地为水田281平方米,农村道路141平方米、沟渠60平方米。上述地块勘测定界坐标套合《余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余姚市牟山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总面积482平方米,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其中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内482平方米部分,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82平方米牟山村集体所有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内482平方米土地上面建设的温室大棚及棚内硬化的水泥地;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零伍拾元整(¥13050.00)
13050.00元
余姚市牟山镇人民政府
2026-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