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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悦之声歌舞娱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杰文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EKCTEM4D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那洪大道40号留村综合楼叁层3-06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道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2号
2026年4月21日23时47分,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江南区那洪大道40号楼顶发生火灾,经大队开展火灾调查,认定本起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悦之声KTV厨房抽油烟机处。 经查,广西悦之声歌舞娱乐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以承诺制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026年3月16日,经大队复查时发现,单位承诺内容与实际检查情况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大队于2026年3月17日对广西悦之声歌舞娱乐有限公司作出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南经消安许字〔2025〕第0028号)的决定,并于当日制发《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南道消安许撤字〔2026〕第0001号),且已明确告知该单位不得投入使用、营业。2026年4月21日,广西悦之声歌舞娱乐有限公司在未重新取得消防安全许可的情形下,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 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南 道消火简字〔2026〕第0011号)、南经消安许字〔2025〕第0028号(南道消安许撤字〔2026〕第0001号)、火灾现场照片、火灾调查视频等证据证实。
合并执行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14000.00元
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轨道交通大队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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