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豪恒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文哲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CYT9YP3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陈村(温州市鹿城益华家禽养殖场内一楼东首)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1
(2026)浙0303民初18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曾*,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公司,温州豪恒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6﹞第001916号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9-02
2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6〕第001246号
2026年5月26日,当事人温州豪恒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牌号为浙C73888重型自卸货车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E-02地块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共处置1车次建筑垃圾,处置方量为17立方米。同年6月4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鹿综执责改通字[2026]第020408号),要求七日内将建筑垃圾倒回工地。同年6月10日,当事人将该车建筑垃圾倒回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E-02地块建设项目,整改完毕。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7-31
3
温路政罚﹝2026﹞062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7月14日10时18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州市双南线G104K12+200浙南汽车城门口(往瑞安方向)检查时发现温州豪恒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豪恒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零柒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零柒拾元整。
1307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14
4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6﹞第001462号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7-11
5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454号
现查明,2026年3月10日,当事人使用其所有的车牌号为浙C53868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渣土时车轮带泥运行,污染了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中央涂单元B-22地块南大门门口鞋都大道东往西车行道,污染路面长度为14米,面积约16平方米。2026年3月10日15时35分,执法人员现场口头责令当事人立即冲洗车辆轮胎并对污染路面清洗干净,当事人已整改完毕。经核实,当事人已取得《浙江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许可证》,编号:***044680-032。该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车轮带泥运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8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