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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思婷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伟涛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2821WD1H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新乐市承安镇三合铺迎春路6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53号
2025年12月15日我局通过河北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外埠移交不合格报告(2025-03ZD070211),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型号规格为TT150×180的电热毯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和GB4706.8-2008标准,依据《西藏自治区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版)》,判定为被抽检产品不合格。2025年12月25日,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时,当事人提供出另外两份不合格报告,来自青岛的报告(报告编号:202522000980)显示:经检验,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8-2008标准,依据《青岛市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河南的报告(报告编号:SCLG01202501561)显示:经抽样检验,非正常工作(只做第19.102或19.103或19.110试验)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 GB4706.8-2008标准,依据《电热毯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热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12月30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此案立案调查。当事人对该报告检验结论认可,不申请复检。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电热毯。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生产规格型号TT150×180 的电热毯60条,成本为20元/条,售价为40元/条,于2025年6月份销售到山东临沂市场,货值金额2400元,获利1200元;当事人于2025年5月生产规格型号为TT150×70的电热毯60条,成本为18元/条,售价为35元/条,于2025年6月份销售到山东临沂市场,货值金额2100元,获利1020元。总货值金额4500元,总获利2220元。已发布召回公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生产电热毯的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1份、出库单1份、安全关键件清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热毯的数量和销售价格等; 3.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证明的复印件各1份,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系企业法人等基本组织情况。 4、抽样单1份、检验报告1份、送达回证1份、产品质量不合格转办函1份,证明该案件线索来源等。
没收违法所得2220元,罚款9000元,共计11220元
9000.00元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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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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