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城镇强盛摩托配件总汇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孔令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722MA79WCRD30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博州精河县城镇幸福西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博精市监处罚〔2026〕89号
精河县城镇强盛摩托车配件总汇该批产品共购进8顶,进货价格是25元/顶,销售价格45元/顶,经营期间自用涉案产品2顶,以35元/顶的售价售出2顶,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抽取检验样品2顶,销售价格45元/顶,剩余2顶备样被我局依法扣押,产品货值金额为360元,违法所得6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决定对当事人精河县城镇强盛摩托车配件总汇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乘员头盔2顶;
(二)处以货值金额360元的2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柒佰贰拾(¥720)元整;
(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陆拾(¥60)元整。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柒佰捌拾(¥780)元整。
720.00元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