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成都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特克斯县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黎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27MA79K1AJ9D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博斯坦街四环外长桥郡1号楼三楼3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特市监处罚〔2026〕61号
经查,特克斯县长桥郡小区为普通住宅小区,共分三期,均为5层带电梯楼房;截止2026年4月,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该小区目前一直由成都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特克斯县分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从2022年6月1日开始收取前期物业费;该物业公司提供的总公司成都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等级为壹级(对应新疆等级四级),有效期至2018年2月6日;成都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特克斯县分公司未取得相关资质等级证书,提供的《伊犁州特克斯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经住建局备案为物业服务质量等级三级,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1.3元/平方的收费标准县发改委不知情、未同意;该公司提供的和开发商签订的一期、二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中均未明确物业提供的服务等级。 该物业公司对业主物业费的实际收费标准从1元每月每平米至1.5元每月,每平米不等。具体为:一期2-9号楼,1.2元每平米(其中3/6/7楼一楼1元每平米,二楼以上1.2元每平米,8号楼一梯两户楼王1.5元每平米)。二期10-21号楼,1.3元每平米(其中12/13/14/17/18/19/20/21 一楼1.1元每平米,其余1.3元每平米)。三期22-34号楼,22-28号楼1.3元每平米(其中24/25/26/27的一楼1.1元每平米,其余1.3元每平米),29-34楼目前未收费。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8号)第八条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伊州发改价格[2020]1431号)规定,普通住宅多层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三级0.72元/月·平方米,普通住宅多层带电梯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多层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相应等级标准进行上浮,原则上不超过50%;按照该物业经住建局备案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三级,特克斯县长桥郡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指导价标准应为不高于1.08元/月·平方米。 该公司按照1.08元/月·平方米计算出已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应当收取的物业费金额,来对比实际收取的物业费金额,若实际收取金额比应当收取金额高,则高出金额为业主多缴金额;经核算,从2022年至今,该公司超出1.08元/月·平方米的标准,共对443户业主多收物业费179710元(其中多收一期120户业主物业费 57446元,多收二期211户业主物业费 88495元,多收三期112 户业主物业费 33760元)。 多收取的443户业主物业费179710元(拾柒万玖仟柒佰壹拾元)为违法所得。
1、没收未退费的违法所得1704元(壹仟柒佰零肆元); 2、处违法所得1倍179710元(拾柒万玖仟柒佰壹拾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81414元(拾捌万壹仟肆佰壹拾肆元)。
179710.00元
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