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凤鸣食品调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志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052090837N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八里台工业园区天华路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14
(2021)京73行初13540号
其他
天津市凤鸣食品调料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
2022-04-11
(2021)京73行初13540号
其他
天津市凤鸣食品调料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3
2022-04-11
(2021)京73行初13540号
其他
天津市凤鸣食品调料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津南市监处罚〔2026〕48号
当事人委托大连维斯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了“火锅海带苗”和 “火锅裙带菜”,其中 “火锅海带苗”产品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的营养素参考值标注为1%,实际应为7%;“火锅裙带菜”产品营养成分表中钠的营养素参考值标注为760%,实际应为762%,上述两款产品营养成分表的营养素参考值标注错误。当事人共委托生产“火锅海带苗”产品60箱,销售55箱,库存5箱,召回15袋;委托生产“火锅裙带菜”产品60箱,销售46箱,库存14箱,召回15袋,库存和召回产品均已销毁。“火锅海带苗”产品成本为43.47元/箱,“火锅裙带菜”产品成本为38.52元/箱,货值金额共计9044元,违法所得3593.73元。
1.没收违法所得3593.73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