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章余华 | 注册资本:13069.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1267998031372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片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2
(2025)湘0111民初18167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洪江市富远商务有限公司
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陈**,安徽省凤阳同升商贸有限公司,章**,凤阳盛通商贸有限公司,凤阳华锐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
2024-05-11
(2024)皖1126民初8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大新华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凤阳玻璃有限公司,陈**
凤阳县人民法院
3
2023-06-25
(2023)湘0111民初72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大新华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4
2023-03-22
(2023)湘0111民初17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大新华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5
2022-07-15
(2022)湘01民终7612号
买卖合同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7-05
(2022)湘01民终7612号
买卖合同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5-31
(2022)皖1126民初36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陈**,湖南祥龙贸易有限公司
凤阳县人民法院
8
2022-05-31
(2021)皖1126民初36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凤阳玻璃有限公司
陈**,湖南祥龙贸易有限公司
凤阳县人民法院
9
2022-04-13
(2022)皖1126民初1509号
劳动争议
陈**
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凤阳县人民法院
10
2022-03-24
(2021)湘0111民初8566号
买卖合同
湖南大新华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凤阳玻璃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15
(2025)湘12民辖终51号
合同纠纷
洪江市富远商务有限公司
章余华;章树祥;湖南汉唐商务有限公司;湖南万盛化工有限公司;凤阳华锐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凤阳同升商贸有限公司;凤阳盛通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3-31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汉唐商务有限公司;湖南万盛化工有限公司;陈建龙;凤阳华锐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凤阳同升商贸有限公司;章树祥;章余华;凤阳盛通商贸有限公司;洪江市富远商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3
2018-12-25
(2018)湘民再3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凤阳玻璃有限公司
湖南和盛能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17-12-19
(2017)湘民申2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和盛能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30
2022-06-07
(2021)皖1126民初36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祥龙贸易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278062.36元
民事案件
2
2021-10-19
2021-07-05
(2020)湘01民初12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洪江市富远商务有限公司、安徽凤阳玻璃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8-25
2020-12-21
(2020)皖1126民初5117号
合同纠纷
黄**与安徽凤阳玻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29
2021-03-15
(2021)皖11民终479号
合同纠纷
黄**、安徽凤阳玻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1-06
2020-12-17
(2020)湘01民终9563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湖南大新华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凤阳玻璃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1-03
2020-12-18
(2020)湘01民终110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凤阳玻璃有限公司、湖南大新华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1-03
2020-06-17
(2019)湘0111民初99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大新华投资有限公司与安徽凤阳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12209.8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0-26
2020-08-19
(2020)皖1126民初2351号
侵权责任纠纷
高**与安徽凤阳玻璃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9-23
2019-12-27
(2019)皖1126民初57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翔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凤阳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8-27
2020-07-03
(2020)皖1126民初28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拓泰机电有限公司与安徽凤阳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应急罚﹝2026﹞工贸-3号
开采现+75M作业平台南侧局部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中规定的由东北向西南方向推进。
处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罚款
500000.00元
凤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6-07-20
2
滁税一稽罚﹝2026﹞9号
1.少确认收入问题2014年4月,你单位与安徽凤阳汇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公司”)签订《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黄瓜尖顶矿区石英砂加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你单位将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石开采权承包给汇丰公司,2014年开采总量150万吨,汇丰公司将18万吨石英砂运到你单位厂内,作为开采权承包租金。2014年5月、6月、7月每月供砂2万吨,以后每月供砂1.5万吨,合同期满前供完18万吨。交付石英砂的同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和运输发票,发票单价65元/吨,运费15元/吨,合计金额1440.00万元(含税)。经检查你单位2014年度账簿凭证资料,记载情况如下:2014年7月31日第0052号转账凭证反映收到石英砂30000吨,单价110元/吨;2014年8月31日第0070号转账凭证反映收到石英砂15000吨,单价110元/吨;2014年9月30日第0063号转账凭证反映收到石英砂4200吨,单价110元/吨;2014年10月31日第0044号转账凭证反映收到石英砂9270吨,单价110元/吨;2014年11月30日第0072号转账凭证反映收到石英砂9700吨,单价90元/吨;2014年11月30日第0073号转账凭证反映收到汇丰公司运输7300吨石英砂费用发票入账,单价20元/吨;2014年12月31日第0071号转账凭证反映收到10790吨石英砂,单价110元/吨。上述合计实际收到汇丰公司交付石英砂78960.00吨,金额7449424.99元,税额1188175.01元,价税合计金额8637600.00元。2.营业税及附加税费问题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汇丰公司在2014年度无偿提供石英砂并运送至你单位厂区,抵作出租矿山开采权承包租金,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适用服务业中的租赁业税目,税率5%,应补申报缴纳营业税431880.00元,同时应补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1594.00元、教育费附加12956.40元、地方教育附加8637.60元,合计应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475068.00元。3.企业所得税问题取得上述租金收入后,你单位应在2014年度结转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8637600.00元,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在2014年度向汇丰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冲销往来账,已确认其他业务收入2991453.00元。2014年度少确认其他业务收入5646147.00元,应调整增加201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646147.00元。你单位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亏损12048254.83元,至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全额弥补2014年度申报亏损,经本次检查调整2014年度实际亏损6877175.83元,2019年度多弥补2014年度亏损5171079.00元,2019年度你单位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补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775661.85元。根据以上证据与事实,对你单位在2014年度出租采矿权收取租金未确认应税收入,少申报缴纳营业税4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少缴2014年12月营业税43188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594.00元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对少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775661.85元,处偷税金额50%罚款,即罚款387830.93元。
387830.93元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3-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