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春市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和平大街加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天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17765865557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绿园区和平大街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5〕88号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765865557)、《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22A58-2029)和《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吉202301110017J)。 经过核对举报人提供的视频证据和执法人员调取的2025年6月7日至6月11日监控录像,同时调取了企业追溯系统内在此期间的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经查明,当事人为19台次车辆进行充装且没有按规定进行记录,执法人员查询了长春市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确认其中9台车辆气瓶未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及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进行充装的事实。当事人自述追溯系统终端的扫描仪在2025年6月7日晚间故障,充装人员在此期间未对充装车辆气瓶进行检查、记录。涉案车辆明细如下: 序号 车牌号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 序号 车牌号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 1 吉AX12A5 / 11 吉AZ4649 瓶3T吉A07087(24) 2 吉A6D38M / 12 吉AY9889 瓶3T吉A07323(24) 3 吉AZ3345 / 13 吉AZ2746 瓶3T吉A00186(25) 4 吉AY3K11 / 14 吉AY0261 瓶3T吉A07403(24) 5 吉AY8553 瓶3T吉A06698(24) 15 吉A1XR39 / 6 吉AY3290 瓶3T吉A12417(25) 16 吉A1B65W / 7 吉AZ8231 瓶3T吉A01365(25) 17 吉A233WN / 8 吉AZ9606 瓶3T吉A04389(25) 18 吉AHH869 / 9 吉AY9128 瓶3T吉A03404(24) 19 吉A69MX7 / 10 吉AY4369 瓶3T吉A05582(25) 我局于2025年6月12日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长绿市监特令[2025]第88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并完成整改。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765865557)、《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22A58-2029)和《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吉202301110017J)。经过核对举报人提供的视频证据和执法人员调取的2025年6月7日至6月11日监控录像,调取了企业追溯系统内在此期间的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当事人为19台次车辆进行充装且没有进行记录,执法人员查询了长春市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上述车辆中9台车辆气瓶未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及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进行充装的事实。当事人述称追溯系统终端的扫描仪在2025年6月7日晚间故障,充装人员在此期间未对充装车辆气瓶进行检查、记录。我局于2025年6月12日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长绿市监特令[2025]第88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00.00元。
10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