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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光世纪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敏祥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67894008872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仙塘村委会宝涌工业大道西区二路10号之一地块B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22
(2021)粤0606民初27035号
劳动合同纠纷
广东阳光世纪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佛顺龙综执行罚罚字〔2026〕31号
广东阳光世纪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仙塘工业区SD-G-01-02-05-05之二地块的广东阳光世纪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家具生产基地厂房建设项目地上建筑物主体建设工程已建设完成,该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456.37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10层,地下1层。当事人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6062024GG3585425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606202410290101)、《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佛顺不动产权第0084261号)等相关资料。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拍摄照片记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6062024GG3585425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606202410290101)、《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佛顺不动产权第0084261号)、《关于协助调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仙塘工业区SD-G-01-02-05-05之二地块广东阳光世纪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家具生产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的规定。本机关(单位)已于2026年4月8日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经复核,当事人逾期仍未办理相关验线手续。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