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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都面粉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建伟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559283223XA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北京西路城南食品工业园8区4丘23幢24幢25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23
(2021)新2325民初21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石*,刘**
新疆金都面粉有限公司,新疆宏星华泰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奇台县人民法院
2
2020-05-26
(2020)新23民终82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金都面粉有限公司
新疆宏星华泰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刘**,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10-09
(2019)新2325民初229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石*,刘**
新疆金都面粉有限公司,新疆宏星华泰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奇台县人民法院
4
2019-03-08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刘**
新疆金都面粉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8
2020-06-20
(2020)新23民终82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金都面粉有限公司与刘**、石*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6-28
2019-11-07
(2019)新2325民初229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石*与新疆金都面粉有限公司、新疆宏星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4064.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6-13
2019-05-08
(2019)新2325民初40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石*与新疆金都面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5-27
2018-05-18
(2018)新23民终693号
劳动争议
陈**、奇台县新世纪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5-27
2017-01-08
(2017)新2325民初907号
劳动争议
陈**与新疆金都面粉有限公司、奇台县新世纪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75487.36元
民事案件
6
2018-05-27
2018-05-18
(2018)新23民终696号
劳动争议
赵*、新疆金都面粉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5-27
2017-01-08
(2017)新2325民初898号
劳动争议
赵*与新疆金都面粉有限公司、奇台县新世纪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94359.2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奇市监处罚〔2026〕22号
经查,当事人称于2024年12月底(合同签订具体时间未签订)与新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面粉购销合同(实际为委托加工合同)并受托加工生产**小麦粉。合同内容:一、产品名称精制粉,25KG,单位袋,单价79元/袋,数量40000袋(暂定)等(备注:以上单价作为面粉价格,不包含包装袋,包装袋由需方提供,以实际拉货数量为准);二、合作方式:需方委托供方加工生产,双方经营关系独立核算。需方委托加工的商品由供方加工生产,由需方自行销售,供方仅为需方的受托加工商。三、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水分≤14.1%,灰分≥0.53,符合国家《小麦粉》(GB/T1355)品质要求。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5日查看当事人使用的众诚ERP生产销售系统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间的销售记录和生产记录。当事人的销售记录反映2025年1月6日收到新疆**粉有限责任公司以转账方式支付的价格为79元/袋,总数量1240袋“新粮华麦小麦粉”货款97960元。2025年1月7日当事人开始生产产品名称为车师谷道小麦粉、生产商:新疆新粮华麦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的面粉。生产期间,当事人生产并用由新疆**粉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包装标注品名为:**小麦粉、生产者:新疆**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未标明被委托商当事人信息的面粉袋打包入库了规格为25公斤/袋,品名为:**小麦粉775袋,并将其装载到车牌号为新B90646的半挂车进行销售。并在其打包间二楼3号、4号打包机旁边堆放品名为:**小麦粉、生产者:新疆**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的面粉包装袋531条(其中66条为替代出现瑕疵的备用包装袋)待生产包装袋。生产过程中,当事人对其受托生产的产品品名为:车师谷道小麦粉,生产商:新疆新粮华麦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的面粉,按照国家质量标准GB/T1355-2021标准进行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经检验上述面粉符合GB/T1355-2021规定。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麦粉共计775袋,每袋79元,货值金额陆万壹仟贰佰贰拾伍元(61225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车师谷道小麦粉”包装袋1306条; 2、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罚款人民币叁拾万陆千 壹佰贰拾伍元整(306125.00元)。
306125.00元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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