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欣一诺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艾增鑫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35MAD72WA76X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金竹街道城东时代明珠项目1号楼-1楼3号商铺 【一照多址企业】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市监处罚〔2026〕26号
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在贮存食品时,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有进行标示或者单独存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的规定,构成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及时清理、标示或者存放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一是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无行政处罚信息,属初次违法;二是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三是在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时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四是无违法所得,社会危害范围较小,违法行为轻微。 当事人上述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不符合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按照一般行政处罚情形予以行政处罚。?
一、警告。
0.00元
黔东南州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2
麻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6号
2026年6月19日,麻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麻江县金竹街道长兴大道北侧的贵州欣一诺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汇黔商贸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人员值班,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参考《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G-04-5)该酒店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应处2000-3600罚款,鉴于该酒店认错认罚,悔改态度良好,自愿接受快速办理程序,依据《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从轻处罚
给予贵州欣一诺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麻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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