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信达睿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俊辉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500MA79EY0Y5K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石油基地宝石花吐哈医院疾控中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市监处罚〔2026〕32号
一是当事人2021年5月20日取得的《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是检验检测服务;室内环境检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在2021年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与2024年9月通过评审延续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当事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载明“臭气浓度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是《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2022。 二是经当事人的副总经理姜虹巍确认,2024年9月延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评审时恶臭嗅觉实验室是符合评审要求的,当时采样准备室是独立的一间,之后在2025年3月因机构检验室改造,将采样准备室用作其他实验室了。 三是根据《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2022标准11.1“样品分析工作应在符合HJ865要求的恶臭嗅觉实验室内开展”,《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HJ865-2017标准5.1“恶臭嗅觉实验室须室具备采样准备室、样品配制室、嗅辨室三个功能区”,当事人恶臭嗅觉实验室缺少采样准备室,不符合上述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是当事人自2025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5日检查时对外出具了9份臭气浓度报告。
当事人基本条件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三万元整(30000元)罚款。
30000.00元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2
哈市卫职罚〔2026〕1号
新疆信达睿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时未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且出具的技术服务报告结论有误并安排4名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报告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信息上报。
警告、罚款人民币5.05万元
50500.00元
哈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