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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龙川镇同心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丽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4MA6LQG6513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龙泉广场旁商住城1-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南处罚〔2026〕45号
2026年5月8日,本局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对位于南华县龙川镇龙泉广场旁商住城1-2号商铺的南华县龙川镇同心超市开展了检查,在超市的货柜上现场查获消费者投诉的成都市蜜桂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集食来”牌火锅味的霸王鸭脆3袋,净含量20克,生产日期2025年5月25日,保质期常温下10个月,至检查时超过保质期45天。该批霸王鸭脆是郭丽芳2025年6月17日从南华县龙川镇杨阳副食经营部购进,数量20袋,净含量20克/袋,进价是0.7元/袋,销售价是1元/袋,生产日期是2025年5月25日,保质期常温下10个月,购进后进行验货登记就在超市内销售。该超市平时售货时会核对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平时每卖出一包经营者会核对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卖出是15袋都是在保质期内销售的。近期生意不好,被投诉霸王鸭脆是被其他商品覆盖了,经营者检查时没有注意导致过期,过期的5袋霸王鸭脆,2袋买给了消费者,3袋被我局查出扣押。南华县龙川镇同心超市行为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货值金额5元。根据当事人讲述该超市已对消费者进行了包含购货款在内的赔偿,故无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被扣押3袋超过保质期的“集食来”牌火锅味的霸王鸭脆; 二、处以罚款600元(陆佰元整)。
600.00元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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