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科达五金机电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美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9MA6KEK1E8A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环城西路1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威处罚〔2026〕38号
当事人通过推销人员上门推销,于2026年1月30日以微信订购并邮寄的方式,购进4台型号为2106-2的“大艺”锂电充电式冲击扳手进行销售,购进价是270元/台,支付金额1080元。“大艺”锂电充电式冲击扳手由2个电池、1个充电器、1个机头三部分构成,其整台的销售价是300元/台,也可以分开售卖,当事人仅销售了1个机头出去,销售价110元。其违法经营额为1200元。
当事人购进的型号为2106-2的“大艺”锂电充电式冲击扳手,其外包装盒上醒目标注“大艺”商标图案、生产厂家:江苏大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699号、服务热线400-998-1308,经鉴别不是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以及授权生产的产品。
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及销货清单,也不能提供供货商的联系方式及地址,不能证明以上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不能说明提供者。
2026年6月25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昭威罚告〔2026〕37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作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艺”锂电充电式冲击扳手4台,型号:2106-2(其中1台无机头);
2、罚款2000元。
办案人员: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艺”锂电充电式冲击扳手4台,型号:2106-2(其中1台无机头);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