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桂平 | 注册资本:328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204141366786E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姜官路16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1-26
(2026)沪0113民初317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欧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
2026-10-16
(2026)苏1204民初54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津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姜堰区法院
3
2026-10-14
(2026)苏1204民初5434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庞源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姜堰区法院
4
2026-10-12
(2026)沪01民终193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融驰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5
2026-10-10
(2026)苏1204民初60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奥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姜堰区法院
6
2026-10-10
(2026)苏1204民初5471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康爱住宅施工安装有限公司
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姜堰区法院
7
2026-10-09
(2026)苏1204民初52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南福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姜堰区法院
8
2026-10-09
(2026)沪0117民初2556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熊**
陈*,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腾仑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9
2026-10-08
(2026)琼0202民初1553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海南富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彭**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法院
10
2026-10-08
(2026)琼0202民初155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富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彭**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17
(2026)琼0202民初155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海南富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法院
2
2026-08-17
(2026)琼0202民初1553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海南富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法院
3
2026-08-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西安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招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4
2026-08-12
买卖合同纠纷
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通哲晟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5
2026-05-28
(2026)沪0117民初299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谭**
浙江腾仑建设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6
2026-01-29
(2025)苏1204民初102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阮**
武汉辉之轩建材有限公司;杨勇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7
2026-01-29
(2025)苏1204民初102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阮**
武汉辉之轩建材有限公司;杨勇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8
2026-01-21
劳务合同纠纷
刘*
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弘之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陶精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9
2026-01-04
(2025)琼0271民初29693号
劳务合同纠纷
柳**
刘**
裁判文书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10
2025-11-27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四川凯晋豪悦测绘有限公司
泰州正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6-26
2025-11-14
(2025)苏1204民初7277号之一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杨*、某甲公司、秦某甲、周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
民事案件
2
2026-06-26
2025-11-14
(2025)苏1204民初6802号之一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李*、某甲公司、周某、秦某甲一审
民事案件
3
2026-02-05
2026-01-31
(2026)湘0204执29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某有限公司;付某;冯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53074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5-12-02
2025-09-16
(2025)沪0117民初1993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张*与某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6-26
2025-06-09
(2025)鄂0104民初1230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杨**与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某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06-25
2024-05-22
(2023)苏1204执恢918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泰州市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5-06-25
2024-05-22
(2023)苏1204执恢917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泰州市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5-06-25
2024-09-18
(2024)苏1204民初48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乐某公司、正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5-06-25
2024-02-19
(2024)苏1204民初7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冀某公司、正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5-06-25
2024-04-15
(2024)苏1204民初170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盐城昊某公司、正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南住建行罚决﹝2026﹞148号
本单位于2026年6月22日对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案正式立案调查。经调查,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太子湾环港大厦项目(一期)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该工程现场地下室负三层1处集水井未被辨识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对上述事故隐患采取措施进行消除。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询问笔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1版)》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本案涉及1项重大事故隐患,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在限期内改正完毕且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序号101.25的裁量标准,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裁量档次,决定对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5,000元(小写)、贰万伍仟元整(大写)。
25000.00元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09-03
2
深南住建行罚决﹝2026﹞103号
“太子湾环港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罚款:6万元,责令项目停工
60000.00元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07-08
3
深南住建行罚决﹝2026﹞84号
本单位于2026年4月27日对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案正式立案调查。经调查,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太子湾环港大厦项目(一期)主体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该项目现场一名架子工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中3.0.5条的安全作业要求,存在人员高处坠落伤害的安全事故隐患,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事故隐患。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序号101.25的裁量标准及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本案不涉及重大事故隐患,基于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在限期内改正完毕且尚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本单位拟对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适用从轻裁量档次。本单位决定对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小写)、壹万元(大写)。
10000.00元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06-30
4
普2513000057号
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上海市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01-22
5
乌高(新)人社监罚字(2025)第003号
2024年11月,邓世福等六人在高新吾悦广场二标段主体项目反映被拖欠工资,该项目总包单位为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新疆新瑞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项目拖欠邓世福等六个劳务班组农民工工资700000元。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承诺在11月30日前支付邓世福等六个劳务班组300000元工资,于12月底前支付剩余400000元工资,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12月底前支付剩余400000元工资承诺,另支付第一笔有5000元工资因银行卡号有误未付。我局于2025年1月2日对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案卷编号:【2025】第001号,2025年1月2日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乌高(新)人社监令字【2025】第001号,责令该单位于2025年1月10日前代付邓世福等六个劳务班组92人405000元工资,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
对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
18000.00元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1-20
6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第2820240196号
未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罚款贰万元整
20000.00元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12-10
7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第2820240194号
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未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罚款叁万元整
30000.00元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