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肇源县三站镇魏庆民装潢材料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庆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2MA19RPH27M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肇源县三站镇中心小学道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源市监处罚〔2026〕75号
经查,肇源县三站镇魏庆民装潢材料商店证照齐全,在我局执法人员对其检查时发现正在货架销售的三桶超过保质期的汽车面漆,分别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汽车面“漆时风兰”一瓶(生产日期:2018-08-12,保质期:三年),“邮电绿”两瓶(生产日期:2017-06-08,保质期:三年)、一瓶无标签标识的稀释剂;上述产品无库存;截至检查时,已销售出一桶超过保质期的油漆和一瓶稀释剂。对于无产品标签标识的稀释剂,经查询危险化学品目录,该稀释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办案机构已依法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标识产品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源市监三站责改[2026]80号),责令其停止经营。对于超过保质期的油漆,经查,油漆的货值金额共计48元,违法所得共计2元。
肇源县三站镇魏庆民装潢材料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关于“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三桶超过保质期的汽车面漆和一瓶无标签标识的稀释剂。 2.没收违法销售产品所得金额:2.00元。 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48.00元。 合计:罚款50.00元。
48.00元
-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