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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鑫汇超市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少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70685MABLHYWEX3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罗峰路罗泉小区商业房0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招市监处罚〔2025〕54号
招远市鑫汇超市(孙少伟)案发前经营的卷烟从三个方面获取。其中一部分为经营者的父亲(孙珠文)的商店(招远市金晶物资批发部当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前从烟草公司购进,2022年其父亲去世后,招远市金晶物资批发部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剩余的卷烟:泰山(望岳)0.3条,黄鹤楼(天下名楼)0.4条,中华(软)4.1条,芙蓉王(硬)1.9条,哈德门(纯香)0.6条,钓鱼台(84mm细支)0.7条,云烟(小熊猫家园)0.7条,泰山(儒风细支)0.3条,泰山(好客细支)0.8条,黄金叶(爱尚)0.7条,人民大会堂(籣香细支)0.2条,真龙(美人香草)0.3条,云烟(细支云龙)0.7条,合计13个品种,11.7条卷烟;一部分为经营者孙少伟对象孙伟杰帮人干活后免费获赠的黄鹤楼(硬平安)1条;一部分为经营者孙少伟的母亲从其他商店购买的卷烟:泰山(红将军)12条,红塔山(软经典)3条,泰山(白将军)2条,泰山(新品)3条,泰山(青秀)2条,云烟(软珍品)3条,玉溪(软)2条,云烟(紫)3条,哈尔滨(老巴夺)2条,黄金叶(金满堂)1条,泰山(颜悦)4条,南京(大观园爆冰)3条,南京(十二钗烤烟)3条,南京(雨花石)2条,南京(十二钗薄荷)2条,合计15个品种,47条卷烟; 上述共计29个品种,59.7条卷烟。 2024年12月30日,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当事人将上述卷烟带到超市并擅自对外销售卷烟,于2025年1月4日,被招远市烟草专卖局依法查获。 经营者父亲的商店剩余卷烟:以每条167.48元的价格从烟草公司购进泰山(望岳)0.3条,付购货款50.244元,以每条200元的标价对外出售,至案发时未售出,剩余0.3条,货值金额60元;以每条139.92元的价格从烟草公司购进黄鹤楼(天下名楼)0.4条,付购货款55.968元,以每条160元的标价对外出售,至案发时未售出,剩余0.4条,货值金额64元;以每条583元的价格从烟草公司购进中华(软)4.1条,付购货款2390.3元,以每条700元的标价对外出售,至案发时未售出,剩余4.1条,货值金额2870元;以每条218.36元的价格从烟草公司购进芙蓉王(硬)1.9条,付购货款414.884元,以每条250元的标价对外出售,至案发时未售出,剩余1.9条,货值金额475元;以每条47.7元的价格从烟草公司购进哈德门(纯香)0.6条,付购货款28.62元,以每条70元的标价对外出售,至案发时售出0.1条,剩余0.5条,获销货款7元,获利2.23元,货值金额42元;以每条424元的价格从烟草公司购进钓鱼台(84mm细支)0.7条,付购货款296.8元,以每条500元的标价对外出售,至案发时未售出,剩余0.7条,货值金额350元;以每条158元的价格从烟草公司购进云烟(小熊猫家园)0.7条,付购货款110.6元,以每条200元的标价对外出售,至案发时未售出,剩余0.7条,货值金额140元;以每条263元的价格从烟草公司购进泰山(儒风细支)0.3条,付购货款78.9元,以每条300元的标价对外出售,至案发时未售出,剩余0.3条,货值金额90元;以每条185.5元的价格从烟草公司购进泰山(好客细支)0.8条,付购货款148.4元,以每条220元的标价对外出售,至案发时未售出,剩余0.8条,货值金额176元;以每条139.92元的价格从烟草公司购进黄金叶(爱尚)0.7条,付购货款97.944元,以每条160元的标价对外出售,至案发时未售出,剩余0.7条,货值金额112元;以每条455.8元的价格从烟草公司购进人民大会堂(籣香细支)0.2条,付购货款91.16元,以每条550元的标价对外出售,至案发时未售出,剩余0.2条,货值金额110元;以每条167.48元的价格从烟草公司购进真龙(美人香草)0.3条,付购货款50.244元,以每条200元的标价对外出售,至案发时未售出,剩余0.3条,货值金额60元;以每条129.3元的价格从烟草公司购进云烟(细支云龙)0.7条,付购货款90.51元,以每条150元的标价对外出售,至案发时未售出,剩余0.7条,货值金额105元; 经营者对象拿来黄鹤楼(硬平安)1条,购货款0元,以每条1000元的标价对外出售,至案发时未售出,剩余1条,货值金额1000元; 该超市以每条98元的价格从其他商店购进泰山(红将军)12条,付购货款1176元,以每条100元的标价对外出售,至案发时售出0.1条,家里人拿走分抽了0.1条,剩余11.8条,获销货款10元,获利0.2元,货值金额1200元;以每条98元的价格从其他商店购进红塔山(软经典)3条,付购货款294元,以每条100元的标价对外出售,至案发时售出0.1条,家里人拿走分抽了0.7条,剩余2.2条,获销货款10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2.63元; 二、罚款4300元。
4300.00元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